依據2009年12月14日公告之人體試驗管理辦法,申請新藥、新醫療器材與新醫療技術之人體試驗主持人,必須符合下列資格。
- 領有執業執照並從事臨床醫療五年以上之醫師、牙醫師或中醫師。
- 最近六年曾受人體試驗相關訓練三十小時以上;於體細胞或基因治療人體試驗之主持人,另加五小時以上之有關訓練。
- 最近六年研習醫學倫理相關課程九小時以上。
曾受醫師懲戒處分,或因違反人體試驗相關規定,受停業一個月以上或廢止執業執照處分者,不得擔任主持人。
謹提供以下人體試驗相關訓練訊息,歡迎有興趣以及有需要者,自行報名參加。
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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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 |
講 題 |
附
件 |
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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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點 |
聯絡人 |
2010/2/27
08:00~03:20 |
人體試驗教育訓練課程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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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榮民總醫院
第四會議室 |
填寫後傳至
ywliang@vghks.gov.tw,
電話07-3422121
分機1571梁小姐 |
2010/3/7
08:20~17:00 |
臨床試驗資格之訓練課程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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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偕紀念醫院
(台北院區)
平安樓15樓階梯講堂 |
網路報名
https://trns.mmh.org.tw/
seminar/SemiLink.asp |
2010/3/12
13:50~17:30 |
人體臨床試驗「倫理、科學、法規與GCP(一)」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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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附醫行政大樓12樓
慶壽國際會議廳 |
請洽劉小姐
電話
04-24739595
分機34312/
mail:gcrc@csh.org.tw
劉小姐ext.34312
劉小姐ext.34312
劉小姐ext.34312 |
2010/3/.29
13:50~17:30 |
人體臨床試驗「倫理、科學、法規與GCP(二)」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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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.4/8
13:50~17:30 |
人體臨床試驗「倫理、科學、法規與GCP(三)」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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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4/16
13:50~17:30 |
人體臨床試驗「倫理、科學、法規與GCP(四)」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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