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目的: 推動臨床及基礎醫學研究等相關業務。
二、適用範圍: 研究相關之計畫申請與成果審查、計畫執行之督導、研究相關之倫理審查與研究發展之推動。
三、組織: 主任委員由院長擔任,其餘委員由資深之醫師、醫事人員或研究人員擔任。另總幹事一人,幹事一人,執行委員會業務。
四、執掌
- 釐定本院研究發展目標、範疇與整體方針。
- 推動群體研究計畫、整合性研究計畫及院際與國際大型合作研究計畫。
- 推動本院與知名學術研究單位學術研究合作及交流。
- 審核本院之院內專題研究計劃。
- 督導各類研究管理工作之執行。
- 訂立研究實驗室之資源管理政策。
- 訂立研究相關之倫理審查作業辦法並執行審查作業。
- 其他有關研究管理與發展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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