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目的
推動臨床及基礎醫學研究等相關業務。

二、適用範圍
研究相關之計畫申請與成果審查、計畫執行之督導、研究相關之倫理審查與研究發展之推動。

三、組織:
主任委員由院長擔任,其餘委員由資深之醫師、醫事人員或研究人員擔任。另總幹事一人,幹事一人,執行委員會業務。

四、執掌

  1. 釐定本院研究發展目標、範疇與整體方針。
  2. 推動群體研究計畫、整合性研究計畫及院際與國際大型合作研究計畫。
  3. 推動本院與知名學術研究單位學術研究合作及交流。
  4. 審核本院之院內專題研究計劃。
  5. 督導各類研究管理工作之執行。
  6. 訂立研究實驗室之資源管理政策。
  7. 訂立研究相關之倫理審查作業辦法並執行審查作業。
  8. 其他有關研究管理與發展事項。